申請資格 自然人、團體或法人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,均可隨時提出申請。
審查時間 於當年度年底召開下年度進駐審查會議,確定進駐品牌。
進駐時間 自核准進駐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。
申請應備文件 1.申請書一份(須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印鑑) 2.公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一份 3.營運構想表 4.作品集及品牌故事說明
相關資料下載 1.進駐辦法 2.收費說明 3.管理與考核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