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工房進駐申請

申請資格
自然人、團體或法人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,均可隨時提出申請。

 

審查時間
於當年度年底召開下年度進駐審查會議,確定進駐品牌。

 

進駐時間
自核准進駐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。

 

申請應備文件
1.申請書一份(須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印鑑)
2.公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一份
3.營運構想表
4.作品集及品牌故事說明

 

相關資料下載
1.進駐辦法
2.收費說明
3.管理與考核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