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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
為使西門紅樓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心(以下稱本中心)進駐業者營業及運作情形得到公平之評核,特定本辦法以茲遵循。
二、適用範圍
凡進駐本中心的業者,均適用本辦法。
三、權責規定
3.1.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西門紅樓:負責平時評核業者管理及聯繫之工作。每月考核乙次。
3.2.審查委員會:負責業者每季及年度之整體考核、督導與推動之工作,得隨時召開臨時委員會。
四、考核要項
4.1.產品的原創性及研發能力
4.2.營運計畫規劃時程的完成度
4.3.營業時間出席狀況,遲到或無故空缺
4.4.業者對於本中心政策的配合度
4.5.參加本中心辦理之產業扶植計畫相關課程講座及諮詢服務
4.6.整體綜合評估
4.7.本管理考核紀錄作為下年度優先續約之重要參考
五、請業者遵守下列事項,各項標準將列入考核記錄中,於年度審查中一併評估
5.1本中心營業時間如下:
每週二~週四下午二時至晚間九時卅分
每週五、週六下午二時至晚間十時
每週日下午二時至晚間九時卅分
每週一固定休館
其餘國定假日依館方公告開館日期為主
5.2本館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。
5.316工房人員請配戴識別證。
六、遷離準則
進駐業者若有下列狀況,本中心得經由審查委員會決議提前與其終止合約並限期(一個月內)遷離:
(1)應繳款項逾二個月未結清。
(2)進駐業者所販售的商品,超過三個月沒有研發新的產品。
(3)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審查會議,連續或累積兩次未通過審查會議評審者。
(4)販售非原創商品,經調查屬實;規勸後仍再犯者。
(5)營業項目與申請進駐項目不符。
(6)抵觸本中心所制訂之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。
(7)違背本中心理念者,或不配合本館政策者。
(8)違反雙方所簽合約。
(9)影響雙方合作關係之訴訟發生時。
(10)其他重大事項,足以毀損或妨害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西門紅樓信譽。
七、備註
各業者遷離時,請將使用之場地做清潔及復原動作。場地如有損壞或自行裝修處,請原進駐業者負責修繕;如由本館維修,相關費用將於保證金扣除,不足部分七日內補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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